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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受難者擬賠1200萬 下會期送審立院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了彌補當年威權政府造成的傷害,促轉會擬定條例針對死亡受難者每人賠償一千二百萬元。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二十七日表示,正提出相關條例的修正意見,最快下會期開議時就會送到立法院審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五月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報行政院,針對威權統治時期,遭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的賠償金額,從原本新台幣一千萬元調高至一千二百萬元,當年沒收的財產還要採原物返還原則,兩者總額共二百八十四億元。

促轉會表示,過去政治犯關押最高的賠償金額是五百五十萬元,與死亡金額的六百萬元僅有五十萬元差距,因此在原本草案提高死亡金額到一千萬元,今年一月公告後,期間於北中南的說明會中收到各方意見,再將死亡金額提高到一千二百萬元。

促轉會指出,在沒收財產返還部分,促轉會規劃以「原物返還」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返還時,改以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