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市售手搖飲標示,食藥署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全面強制標示「咖啡因」,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食藥署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不再只限咖啡飲料,只有含有咖啡因,包括所有茶類、巧克力等均需強制標示。
食藥署指出,草案的修正重點,一是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
其次是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
食藥署指出,新制預定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