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率先全國制定「台北市市區道路架空管線設置管理辦法」,並將自明(七月一)日起實施,未來在台北市市區道路範圍內,所有架空纜(管)線都須依規定申請許可後方得設置。
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表示,目前道路上既有台電纜線、號誌及路燈電源線、有線電視纜線、監視器訊號線等各類型架空纜線,都須在一一三年七月前完成補辦申請許可,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設置或逾期未補辦申請許可,將依法拆除及罰處。
新工處挖掘管理科長黃繼模表示,七月一日起新法上路後,除提供架空纜線設置者合法申請設置的管道外,同時也可以對台北市市區道路範圍內的架空管線進行有效管理,對於橫越道路纜線垂直淨空須達四點六公尺以上,且不得懸垂、交錯或糾結,同時合法設置的架空纜線,兩端都必須有標示申請人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以供辨識。
此外,在台北市已完成共同管道或纜線管路鋪設的路段,將不得申請新設或增設架空纜線,並須配合將架空纜線拆遷或移入共同管道或纜線管路,以加速架空纜線地下化。
黃繼模說,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設置架空纜線或逾期未補辦申請許可,經通知未改善得逕予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設置者負擔,並將依「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廿九條規定罰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