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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女半夜捅死媽媽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罹患憂鬱症的中度身心障礙女子,因不滿家人干涉她用藥與就醫方式,竟趁父母熟睡時持刀刺殺兩人,造成母親死亡、父親受傷。一、二審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將她合併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二十多歲的陳女罹患憂鬱症,雖有看醫、服藥,但情緒仍有不穩定的情況,對於父母經常叮囑她要吃藥、看醫生,心生不滿並萌生殺意。

民國一0八年十月十一日凌晨,陳女先將廚房的水果刀及鐵槌,藏放在她房間的衣櫥內。同日凌晨一時許,陳女趁父母熟睡時,持刀朝母親胸口、手臂猛刺數刀。

陳母驚醒大叫,陳父見狀出手制止,手臂雖被刺傷但仍忍痛奪刀,制伏女兒,立即叫救護車將妻子送醫,但她仍因傷及內臟,急救後仍不治。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認為陳女刺殺雙親時,心智與辨識能力未達喪失與顯著降低程度,有殺人犯意,且下手之重罔顧人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殺父未遂罪判刑六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