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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維指漁民隊員證須同一船籍才能出海不合理

捕魚期間,漁民們相互合作,然政府規定,漁民船員證登記須同一船籍才可出海不合理。(李啟維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三級管制期間,漁業署規定漁民的隊員證須同一船籍才能出海,引起漁民譁然,議員李啟維五日表示,如此規定對防疫沒有幫助,也破壞農漁民長久以來互相幫忙文化,如此規定不合理也凸顯中央官員「外行領導內行」;農業局漁港所所長周黎朝強調會向中央反映。

李啟維表示,最近他接到許多漁民陳情反映,他們相當配合政府的防疫政策,然政府卻規定,若欲至其他船隻幫忙捕魚,需辦理船員證移轉船籍,不但曠日費時、造成困擾,實際運作也有所困難。

李啟維說,漁民和農民一樣,捕魚期間,我幫你、你幫我,每個人都有船員證,且一艘船筏至多也只有兩人,不像公共場所得實名制,何況出港也要報關登記,訂出如此規定,根本不了解漁民作業習性,外行領導內行,不但無助於防疫,又招致民怨,實在值得政府深思。

先前李啟維也建議農業局漁港所休漁補助,應比照去年出海六十天辦理休漁補助,否則防疫期間要求漁民減少出海卻又規定一年得出海九十趟(天)以上,才能領取兩萬元的休漁補助,實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