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五旬李姓婦人利用檳榔攤作為掩護,經營六合彩賭博供人簽賭,彩金從四千八百元至七十五萬元不等,她再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台南地方法院依賭博罪判她六個月,並追繳犯罪所得卅九萬元。
李姓婦人(五十六歲)自二0一0年一月間開始在東區利用一家「XX檳榔攤」,開設六合彩賭博,提供客人簽賭,由賭客以傳真簽注方式,向李女簽注「六合彩二星」、「六合彩三星」、「六合彩四星」賭博方式,每簽賭一注一百元,賭客如簽中,可得一注四千八百元至五千元、四萬八千元至五萬七千元,及七十五萬元之彩金,一直到二0二0年十二月十日下午近六點,被警方持搜索票入內,並當場扣得傳真機、倍數表、簽賭單、帳冊暨聯絡電話等物,查獲送辦。
李女坦承經營六合彩聚集不特定之多數人,以簽選號碼方式對賭財物,藉以獲利,她經營六合彩期間,每月最少獲利三、四千元。法官以每月獲利三千元,經營期間為一百三十個月計算,則她獲利約卅九萬元,其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但要追徵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