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藥商賄款 13軍醫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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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藥局主任杜政璋、左營醫院內科部主任蔡文正等多名校級軍醫官,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在藥事審議時放水,或開立特定藥品藉此收受藥商賄款,總計有十三人涉賄,分別處一年九月至七年八月不等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

判決指出,杜政璋(去年十一月退伍)二0一四年十一月調至岡山分院擔任藥局主任,兼任藥品衛材審查委員,杜與藥商合謀,利用「國軍一0六~一0七年度藥品聯標案」機會,將特定藥品列入君聯標案所需用藥品項內,每提報一項,就能收取一至三萬元不等賄款。

林姓、王姓等十名藥商(除林外九人緩起訴),為了解個別醫師開藥習慣與數量,進而請醫師提高藥商經銷藥品用量,請杜政璋利用職務,查到全院醫師每月藥品數量後,按月將用藥明細交給林男等人,總計交付十筆資料,索賄金額從二萬至十八萬餘元不等。

另名張姓藥商、莊姓藥商(均為緩起訴)為了提高經銷藥品銷售量,找上任職左營分院的內科部主任蔡文正、上校部主任湯旭南、中校科主任劉開璽、翁銘偉、林承志、喻興甯、黃其權(已退伍)、黃夢麟(已退伍)、徐嘉宏,及岡山分院中校科主任張朝杰、傅江輝(已退伍)、醫官高建仁等,依據取得兩家醫院的每月用藥明細,計算藥品數量,將部份利潤交給蔡文正等岡山、左營兩分院十三名軍醫官,每人索賄金額從十七萬至七十九餘萬元不等。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合議庭根據檢警提出的監聽譯文、查扣的電腦資料、行賄明細等檔案,以及林姓、張姓、莊姓藥商等人自白,詳細供述每月交付現金流程與細節,認定杜政璋等十三名軍醫官收受賄款。

地院合議庭依據十三人收賄金額,杜政璋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蔡文正七年三月、褫奪公權六年,湯旭南七年五月、褫奪公權六年,劉開璽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翁銘偉七年五月、褫奪公權六年,林承志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喻興甯七年八月、褫奪公權六年,黃夢麟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徐嘉宏七年三月、褫奪公權六年、高建仁七年八月、褫奪公權六年。

至於黃其權、傅江輝、張朝杰等人,法官考量三人在偵查中自白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因此處一年九月、一年十月、二年徒刑,各得緩刑四年至五年,並須向國庫支付六十至九十萬元。

林姓藥商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四月,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