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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產險掏空案 高院更一審判前董座十年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華產險公司董事長王錦標十八年前在任時,指示製作假的財報資料,並以虛增理賠案等方式挪用公司資產十一億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損害保險業財產罪將他判刑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七日將他改判十年六月。
王錦標於民國八十六年到九十二年擔任國華產險董事長,他被控以虛增理賠案、保險代理人公司超額發票、購買員工私人發票等方法,指示總公司人員及各分公司經理、管理科長、會計人員,將國華產險帳戶內資金轉入其個人帳戶,共計十一億九千六百多萬元。
王男除將其中五億零九百多萬元匯回國華產險公司,以支應超額佣金等公司業務用途外,其餘六億八千七百多萬元都被其挪用侵占而流向不明。
為掩飾國華產險公司實際獲利未如預期的事實,王男還指示會計美化帳面,將公司已支付的帳款更改為尚未結清,製作假的財務報表。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王男不思正當經營,竟挪用公司資產,致國華產險公司遭受鉅額損失,並危害金融保險秩序,且在財務報告中為不實記載,嚴重影響公司股東權益及公開發行市場之穩定,依法判刑十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