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案 槍手/指使者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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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八月在自家健身房門口遭槍擊,全案新北地方法院七日審理終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槍手劉丞浩十六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指揮操盤槍擊案的竹聯幫寶和會幹部施俊吉十八年六月、刑前強制工作三年,寶和會會長林修伯有期徒刑四年,副會長梁智勝有期徒刑一年。

館長陳之漢事後在臉書簡短發文,回應對涉案者的判決,「辛苦檢警盼望未來能抓出幕後真兇、查清楚買兇殺人真正原因;感謝黃國昌在本次槍擊案的辛勞,也感謝你們大家關係愛護」。

陳之漢去年八月在林口自已開設的健身房門口,遭持槍歹徒近距離射擊三槍,送醫幸運保住性命。案發後槍手劉丞浩主動向警方投案;檢警查出,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指揮操盤,以廿五萬元作為代價,指揮劉去開槍。

檢警還追查出寶和會另涉北市二起槍擊案,及紅景天吸金案主嫌謝忠奇擄人勒贖等案,陸續逮捕會長林修伯等十一人。

全案新北地方法院院審理時,劉丞浩表示他的槍是幫朋友保管,先前未受過專業訓練,當天是瞄準手腳開槍,因此沒有殺人犯意。施俊吉則表示,他沒有任何前科,卻被說成槍擊案共犯及寶和會成員,否認所有犯行。其他犯嫌則是供詞反覆,坦承部分犯行。

全案七日審結,劉丞浩依擄人勒贖罪判處九年,並令強制工作三年;又犯非法持有手槍罪判處四年,併科罰金八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五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合議庭法官並依主持犯罪組織罪,判處林修伯有期徒刑四年,並令強制工作三年;梁智勝依參與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施俊吉依指揮犯罪組織罪處三年六月、並令強制工作三年,又犯擄人勒贖罪處十年,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一年,犯殺人未遂罪處六年,合併應執行十八年六月。

陳之漢的律師黃國昌於全案宣判後,在其臉書發文表示,這個判決最大的意義,在於針對寶和會這個兇殘暴虐的黑幫,荼毒台灣社會十數年後,「終於第一次」遭法院判決認定屬於「犯罪組織」,將成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定罪。

黃國昌認為,這個判決,被告們應該都會提出上訴,必須再經過一段時間才會確定,不過判決已經瓦解寶和會,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對於這個結果,必須再一次感謝辛苦的檢警同仁,不眠不休地投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