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籲:遵守防疫管理措施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八日宣布文化部主管表演場館、展覽場館、電影院及影視劇組拍攝,有適度放寬措施及配套機制。文化部成立防疫小組並因應訂定適合各場館、劇組的防疫管理計畫或準則。
文化部表示,表演場館可開放指定工作場域,如廳院、排練場、化妝室、倉儲等,鼓勵簽訂合約的表演團隊進行閉門排練、攝(錄)影及無觀眾的直播演出等;展覽場館、電影院將在符合防疫管理條件情況下,逐步開放觀眾入場;至於影視劇組亦訂有相關措施,供影視劇組參考依循,並降低大眾對拍攝工作安全的疑慮。
電影院部分,亦應全面佩戴口罩、量測體溫、消毒及實聯制,採預售票方式以控管人流,座位則採梅花座、間隔座或其他保持適當距離之安排,室內、戶外及等候區域則全面禁止飲食,每一場次進場前、散場後皆需清潔、消毒。
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部分,劇組應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專職專責處理拍攝期間防疫事項;演出時演員有身體接觸場次,應取得演員同意;已實施快篩或PCR檢測的演員,於正式演出時得暫時脫下口罩,於工作期間至少每七天安排一次篩檢,其餘未演出演員、工作人員等均應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