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傷客戶 搬運工判四月緩刑兩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至IKEA購買沙發,外包員工麻男於同年十月將沙發送到張男家中時,在用手推車搬運時,沙發不慎滑落砸傷張男右腳大拇趾,張男於同日晚間至成大就醫,確診為腳趾骨折。張男事後對麻男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兩年。
 去年十月廿四日,麻男與同事將張男訂購的沙發送到張住處,將沙發放於二輪拖車上推入張男家中時,因搬運通過門檻時晃動,沙發從拖車上滑落,張男的腳趾遭到砸傷,事後張男發現腳痛到幾乎無法站立,同日晚間九時至成大急診,確診為右腳大拇趾遠端趾骨骨折。
 張男指出,沙發體積龐大,需要兩人共同搬運,且依照外包商等業務上規定,推車不得進入客戶家中,該沙發在推車上並沒有用繩子固定,認麻男疏於搬運安全及業務要求,導致自己受傷。
 麻男同時也在證詞中指出,當日將沙發搬運到電梯口,麻男則負責將沙發搬運至客戶家中。根據公司規定,貨品僅有在客人家門口外可用推車移動,不可將推車推到客戶家中。
 台南地院審酌過失過程,麻在意外導致張男受傷後,未與對方和解並賠償其損害。考量麻男無犯罪前科、素行上加且最終坦承犯行不諱,依業務過失傷害量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提供一二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