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楊姓婦人去年搭乘國道客運前往桃園時,未坐妥時客運即行駛,致她不慎跌倒撞到頭,就醫十七天後死亡,李姓駕駛坦承疏失,士林地檢署調查後將李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駕駛去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時許,從台北市大同區駕駛國道客運前往桃園南崁區,楊姓婦人於啟聰學校站上車,準備從重慶北路的入口匝道處上國道。
不料,李姓駕駛疑未注意楊婦有無坐穩,即駛動車輛,致其重心不穩跌至車輛上下層的樓梯間,頭部撞擊樓梯間的手幅欄杆,雖經送醫急救仍於十七天後死亡。
楊婦的兒子對李男提告。李男坦承當天駕駛車輛未注意楊婦是否已坐下就開車,導致婦人跌倒。
檢方調查指出,李姓駕駛當時疏未注意乘客是否坐穩就開動車輛,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訴。但考量李男於肇事後主動至警局製作肇事筆錄,表示願意接受裁判,建議法院依自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