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兩女 假釋男判9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地區二十年前先後發生一名婦人及女學生遭性侵,兩案均成懸案,直到七年前男子陳明輝涉犯另一起猥褻女子案時留下指紋,才循線破獲前兩件性侵案。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侵罪兩案合併將陳男判刑九年定讞,且刑前須先強制監護治療至少三年。

陳男(現年四十五歲)涉犯吸毒案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四日獲准返家探親時,竟向桃園一名六十歲的婦人假借問路,將她強行拖進她屋內強制性交得逞。

同年八月陳男獲假釋出獄,次年元旦上午,他侵入桃園一名女大學生的租屋處,強行性侵得逞。兩案均有向警方報案,並採取體內檢體送驗比對,但都查無凶嫌的真實身分,成為懸案。

一0三年八月間,陳男再度侵入桃園一名年輕女子的租屋處,以浴巾罩住她頭部強行襲胸猥褻得逞,離開時還帶走她存零錢的撲滿,被害女子從後對他丟東西,陳男慌忙逃逸時摔破撲滿在樓梯間,警方在碎片上採到陳男指紋。

起初指紋比對不出犯嫌,直到一0五年刑事局進行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才鎖定陳男涉案,約詢他到案後採取DNA送比對,發現他竟涉犯十多年前的婦人、女大生性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