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已故軍火掮客汪傳浦仲介採購拉法葉軍艦案,收受近五億美元回扣,連同孳息約九點五億美元,遭瑞士等國銀行凍結,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前年裁准沒收三點一二億多美元確定。高院更一審十四日又裁定,准許沒收汪家犯罪所得五點二億多美元,及美金定存利息。
汪傳浦與海軍前上校郭力恆被控在拉法艦案中取得鉅額回扣,郭已被以收取回扣罪判決有罪定讞。
汪傳浦則潛逃出境二十二年,將犯罪所得藏匿於自己與妻子葉秀貞、四名子女在瑞士等國的六十一個帳戶裡,他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病逝英國,在瑞士留下九點五億美元鉅額贓款遭查扣。
台北地檢署隨即啟動追贓。由於汪始終未回台受審,一0五年七月刑法沒收新制上路,法院可對未到案的被告宣告單獨沒收不法所得,北檢隨即向法院聲請沒收汪傳浦與家人的犯罪所得五億多美元與孳息共九點五億美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已於前年十月三十一日,裁准沒收其中的三點一二億多美元確定,其餘則發回更裁。
汪家的委任律師指出,沒收新制的立法「有針對性」,顯然是針對汪傳浦而來,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不溯既往原則,有違憲疑慮等。
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沒收新制屬合憲,也是法治國的原則,並未違憲。
昨日裁定沒收其餘款項共五點二億多美元及利息。本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