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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半年開單15人

消防局針對民眾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濫用的,開單收費一千四百元,全市已開出十五張單子。(消防局提供)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報案自稱頭暈需救護車送醫,救護人員到達時他已站在家門口等車,經評估並無不適,量測生命徵象正常,當場告知若要求救護車載送將會開立收費告知單,張男堅持用救護車就醫,到院後也自行上下車未用擔架,救護人員當場開單一千四百元並讓張簽名,半年來全市已開單十五人。

前述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的案例是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十五日遇到的,也是該大隊今年開出的第三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第五大隊長邱淵明表示,全台已有十一個縣市明訂救護車收費規定,南市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已制定公告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如有違反,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審議認定為收費對象後,會另函通知當事人繳費。當事人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至收費機關指定地點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消防救護案件有不少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而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用,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消防局為了抑制濫用救護車,半年來總計開十五張救護收費單,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也請大家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讓全體市民享有更優質的救護品質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