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7月20日正式施行,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在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元,衛生局提醒電子煙危害不但不亞於傳統紙菸,更不能用來戒菸。
衛生局說,電子煙新潮、酷炫,吸引年輕族群,並以幫助戒菸為誘導與宣傳,橫行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因含有尼古丁、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恐造成身體不明的傷害。
菸害防制法規範以紙菸為主,為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空窗期,嘉義縣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4月6日衛福部核定通過,縣府4月20日公告,7月20日正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