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租賃業 Q3汽燃費減半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疫情衝擊,交通部公告,七至九月汽機車租賃業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半徵收,但租期一年以上營業用小客車不適用。

交通部公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非屬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營業用汽車,及經營機車租賃業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有案的普通重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自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五成。

公路總局表示,租賃期非一年以上汽車通常是民眾出遊而租用,租賃機車多半在觀光景點,因五月中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後,業者生意大受影響,經評估以減徵方式,給予一季的汽燃費補貼。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非一年期以上租賃汽車約五萬六千多輛,減半徵收的汽燃費約計新台幣七千四百萬元;租賃機車約二萬七千多輛,減半徵收的汽燃費約計一百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