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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2劑疫苗拒居檢 提審被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孫姓女子日前自法國回台後,須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十四日,但她自認已完整注射兩劑疫苗,質疑居檢規定剝奪人身自由,向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指出,隔離在防疫旅館屬適法,不能因接種兩劑疫苗就不必居檢,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孫女於本月七日從法國回台,依規定必須到防疫旅館居家檢疫十四天、至本月二十一日止。但孫女不服,指自己已接種兩劑輝瑞疫苗完畢,且沒有任何症狀或與確診者接觸,質疑居檢規定已剝奪人身自由,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向法院聲請提審。
孫女主張,可以提供法國官方文件,證明已接種兩劑輝瑞疫苗,台灣政府對於島內已經接種疫苗者,並未要求居檢十四天,為何只對已接種的入境國人,採取不同的防疫規定,已違反公平性、平等性的基本精神。
且已接種疫苗、PCR陰性的入境國人,比多數未完成疫苗注射的國人,傳染他人的可能更低,應該只須要求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不須強加形同拘禁的居家防疫規定。
北院指出,依先前已接種疫苗的相關案例,仍無法排除曾經感染新冠肺炎,並有將新冠肺炎傳給不特定人的危險,考量孫女受拘禁、隔離在防疫旅館均屬適法,不能因孫女已在法國接種兩劑疫苗,就不必適用十四日居檢規定,裁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