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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使用率低 遭監察院糾正市府提說明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台南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完工超過四十年、使用率低,針對監察院提案糾正工業局、南市府,南市府廿二日提出說明,強調該標準廠房的規劃、設計、興建和審查,由工業局主導和核定,過程中市府並未參與,基於維護市府權益,未來不排除包含訴訟等各項作為。

市府表示,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由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六十六年指導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規劃、設計、興建及審查,全部過程由工業局主導與核定,市府並未參與,與中工公司更無委任關係;經查工業局在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將標準廠房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台南市政府所有,地上物(標準廠房)為中工公司所有,導致建物及產權使用無法合一。

市府指出,針對廠房土地租金市府曾以存證信函要求中工公司支付,並為活化該廠房用地,市府在一0二年起辦理都市更新,惟因廠房持有者(中工公司)及多數地主均表反對,遂於一0八年停止都更;但中工公司要求市府先償還標準廠房開發成本廿餘億元。

市府曾於一0八年邀集中工公司洽談合作辦理建物及土地活化,惟中工公司仍表達應先解決標廠開發成本問題,再討論合作的可能。

市府說,監察院在八十九年提出糾正案,已明白指出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係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考量該標準廠房土地爭議涉及開發歷史背景及契約關係等複雜問題,市府對本案積極處理,目前正進行專案檢討包含法律權責等,基於維護市府權益,未來不排除包含訴訟等各項措施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