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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男性侵猥褻三女判十二年八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陳明輝二十年前先後對一名婦人及女學生犯下性侵案,兩案均成懸案,直到七年前另犯猥褻女子案留下指紋,順利破獲三案。前兩案陳男先被依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九年定讞,最高法院二十二日將第三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八月定讞,刑前強制治療三年。
陳男三案刑度合計共十二年八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三罪將由執行的檢察官向法院院聲請合併定一應執行刑期。
現年四十五歲陳男涉犯吸毒案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四日獲准返家探親時,以假借問路名義,將桃園一名六十歲的婦人強行拖進屋內強制性交得逞。
同年八月陳男獲假釋出獄,次年元旦上午,他侵入桃園一名女大學生的租屋處,強行性侵得逞。兩案均有報警,並採取體內檢體送驗比對,但都查無凶嫌的真實身分,成為懸案。
一0三年八月間,陳男再度侵入桃園一名年輕女子的租屋處,以浴巾罩住她頭部強行襲胸猥褻得逞,離開時還帶走她存零錢的撲滿,被害女子從後對他丟東西,陳男慌忙逃逸時摔破撲滿,警方在碎片上採到陳男指紋。
一0五年刑事局進行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時鎖定陳男涉案,經比對其DNA,查出涉犯十多年前的婦人、女大生性侵案。最高法院日前已判他九年確定。
至於陳男涉犯強行襲胸猥褻案部分,最高法院昨日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三年八月,刑前強制治療三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