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名飼主以七千六百元向一家寵物生活館「認養」一隻狐狸犬,其後發現該犬不健康,致向市府動保處舉發該寵物生活館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動保處派員稽查發現該業者送養犬隻無來源寵物繁殖場亦未做寵物登記,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法裁處四萬元罰鍰。
新北市府動保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其向板橋一家寵物生活館以七千六百元認養一隻狐狸犬,認養後三天即出現發燒、嘔吐、食欲不振等症狀,經動物醫院檢查為病毒感染,認為該寵物生活館以低價送養不健康犬隻。
動保處經派員前往該寵物生活館稽查,林姓女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為取得許可證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隨即予以裁處四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動保法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反者可處四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罰三次,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