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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美齡樓確定移轉國有
提停止移轉國有訴訟 遭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為婦聯社福基金會名下的美齡樓房地屬不當取得財產,應於三十日內移轉國有,基金會與婦聯會不服,日前聲請停止執行,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移轉國有。但黨產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二十三日廢棄原裁定,自為裁定駁回聲請確定。
裁定指出,執行移轉國有處分,依一般通念,若婦聯會社福基金會日後本訴勝訴確定後,黨產會再辦理回復登記予基金會即可,並無極大困難處。且婦聯會未說明美齡樓移轉國有後,必然會拍賣出售或移轉登記等,難認有何難以回復的損害。
此外,婦聯會社福基金會除美齡樓外,還有流動資產及基金孳息收入可運用,不至於業務停擺,導致其人格消滅。且美齡樓移轉為國有後,仍可遷移他址正常營運,不影響基金會社會公益活動創造的公共利益,並無難於回復損害的情形。
黨產會今年五月十一日指出,黨產會臨時會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0八年三月認定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其中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的美齡樓的樓地,也應於三十天內移轉國有。
基金會指出,美齡樓是由基金會興造,從事社福慈惠工作,產權全部屬於基金會,與婦聯會毫無牽涉。婦聯會也表示,本身財產並非不當取得,捐贈美齡樓的基金會一切也都合法,程序完整,絕無任何不當。
基金會與婦聯會均不服,同案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六月裁定應暫時停止執行美齡樓移轉國有。最高行政法院昨日則自為裁定駁回聲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