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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牛樟木遭押百日 獲刑事補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擁有碩士學位的龔姓男子在一家公司擔任副理職位,依老闆指示對外收購牛樟木,卻買到盜伐牛樟木,被收押一百天,最後他無罪確定並聲請刑事補償,法院依每日最高補償額五千元,判給他五十萬元。
二0一二年六月間,龔姓男子擔任上昇公司的副理,由於上昇老闆要培植牛樟芝賺取利益,交代龔男向嘉義縣「鑫大埔公司」收購牛樟木。鑫大埔公司平時也向盜伐業者收購牛樟木,也在南投、雲林等地,收購來路不明牛樟木,分別自二0一二年六月廿八日至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止,共計出貨廿二次給上昇公司,每公噸售價約十四萬至十六萬元不等。
上昇購入盜伐牛樟木後,載運至位於台南市的廠房培植牛樟芝,另一部分委託放置在鑫大埔公司廠房培植牛樟芝。採收後並由龔男多次直接領取牛樟芝或濃縮萃取液,亦有將牛樟芝賣予龔男擔任董事之另一家仙道生物科技公司。
檢警二0一五年間接獲檢舉,查到龔男並以買贓物罪向法院聲押獲准,於二0一五年一月廿九日至同年五月八日停止羈押,共計一百日。最後,法院只對鑫大埔公司吳姓老闆判罪,龔判無罪確定。
台南高分院認為,龔男遭羈押當時四十歲,年所得約七十餘萬元,薪資所得外尚有部分股息收入,為一般正常上班族,因工作突遭羈押且禁止接見及通信,所受精神痛苦、名譽減損及人身受拘束等,以每日補償五千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