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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餐飲業應提供紙餐具回收設施 10月上路

花蓮縣環保局已完成輔導一百二十八家業者完成設置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已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將於十月一日開始實施,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以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目前已完成輔導一百二十八家業者完成設置,尚有十二家業者將持續輔導完成設置,也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落實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為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若不想被管制之業者,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響應環保新生活。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用餐後未將使用完的餐具妥善處理反而成為危害環境的元兇,做好回收也是防疫的一環,所以用完的紙餐具,只要用衛生紙或紙巾稍微擦乾淨、堆疊起來就可回收,呼籲民眾要做好環境衛生清潔,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除可讓第一線資源回收業及個體業者更方便回收外,更可提升紙餐具回收成效。所以,除了業者的配合外,民眾在前端的協助分類回收是非常重要的。

花蓮縣補助之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將於七至九月份,提供民眾自備環保餐具享有加量或減價優惠,另有關店家設置資源回收設施範例,均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資訊網了解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