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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區違規開發山坡地 負責人起訴

位於白河的萬里長城遊憩區,林姓負責人涉嫌違法開發山坡地,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陳佳伶/台南報導
 白河區某遊憩區涉嫌於一0六年二月至七月,未經南市府水利局同意擅自在區內擴大開挖整地,開發八棟建築物,造成水土流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廿八日偵查終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將林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針對遭起訴,林姓負責人指出,建物均依法設立,有商業登記證明及繳稅資料,絕無非法開業。至於水保認定一事,乃去年查察結果,這段期間積極申請變更地目,會再向相關主管機關說明,亦尊重司法調查。
 起訴書指出,林男於白河一帶擁有兩處山坡地之所有權,為水土保持法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卻在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下,於一0六年擅自在上開土地持續擴大開挖整地,開發建築物八棟共八九六平方公尺,並於該處闢設「萬里長城遊憩區」,致生水土流失。南市政府水利局會同水保服務團人員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執行現場會勘,方知悉全案、展開調查。
 台南地檢署指出,林明知坐落白河區六重溪段內七筆土地的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則分別為農牧、林業等用地,竟未向水利局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土地使用,擅自將上開土地加以整地,設有多棟建物、圍牆,並鋪設水泥鋪面,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台南地檢署也指出,台南市政府也於去年六月廿七日對林開罰十五萬元罰鍰,責令停止一切非法使用行為,並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三月內依法申請合法使用或恢復原狀。去年十一月六日白河區公所現地勘查,發現上開土地仍設有多棟建物、圍牆並鋪設水泥鋪面,林也尚未申請合法使用。
 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林所為違反水土保持法第卅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內從事開挖整地,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致生水土流失罪嫌;及違反區域計畫法廿二條之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嫌,對林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