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進行裁員,北市勞動局六月受理申請資遣通報的企業達二千八百四十九家次、人數達四千三百十一人次,與去年同期二千五百五十五家次、三千七百六十五人次相較明顯增加百分之十五,在六月遭資遣逾四千人次中,又以餐飲、批發零售業人最多。
勞動局表示,餐飲業因僅能外帶無法內用,致使業者收入受到最大衝擊,庫存食材因過期等因素造成浪費,無法轉型外帶業者只好裁減服務人員,成為此次新冠疫情的最大受災戶。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在資遣案中,除常見的不適任資遣事由外,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二十條原因資遣勞工,就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有責任辦理通報。雇主若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勞動局將以《就服法》第六十八條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但若被資遣原因是歸責於勞工的問題(例如《勞基法》第十二條連續曠職三日),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就不需辦理通報。陳信瑜說,《就服法》規定的雇主是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的人,所以即使只有僱用一名員工,資遣時仍須依規定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如北市勞動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通報,即使勞工受僱未滿十日,也應盡快於資遣日起算三日內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