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防快車屢對自行車挑釁,可裝行車紀錄器保權益

中西區林小姐問:我家最近買了一台自行車,兒子經常騎著出門,這讓我有點擔心,請問自行車在馬路上應注意些什麼規定呢?

 

答: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大致可分為二類,快車與慢車。一般汽、機車屬於快車;其他如人力車、獸力車與自行車則屬於慢車。「慢車」顧名思義就是不能走快車道的車輛,相關應遵守的交通安全規則,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的專章。快慢車道的判斷,可參考道路最右側的白色實線,如果是十五公分寬的白色邊線,那麼位於那條白色實線的左邊就是一般車道或是慢車道;如果是十公分寬的白色實線,那麼左邊的車道就是快車道。但是線寬究竟是十公分還是十五公分,不是很容易判斷,因此通常同一行向的車道如果只有一條白色實線,而且這條實線很接近柏油路面的邊緣,那麼這條線很可能就是十五公分寬的邊線;但如果這條線離路邊很遠,超過二公尺,那麼這條線很可能就是十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但如果同向車道有二條白色實線,那麼很清楚,二條白色實線間的車道就是慢車道。

一般而言,騎乘自行車應注意:自行車不能騎上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除非該道路旁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此外,自行車最好裝置鈴聲、燈光與反光鏡等設備;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不可以酒後駕車;也不可持用手機;原則上不可以附載坐人;遇到行人時,應以行人為優先;在單行道行駛時,應行駛在道路的最左或最右側,避免行駛在道路中間;在沒有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的地點,自行車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內;其餘的規定與機車差不多。

由於自行車不用考照,以及自行車不必懸掛號牌,許多自行車騎士不清楚或不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許多亂象,也造成許多汽機車在道路上對於自行車騎士不太友善,甚至許多汽機車有挑釁自行車的行為,因此建議自行車騎士如果可能儘量裝設行車紀錄器,如果發生一些爭執或意外事件,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