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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費用 司法院:日費3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一0二年一月一日起實行,一般國民都有機會透過隨機抽選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司法院並已擬具「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上可獲每三千元的日費。
司法院指出,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雖然是國民法定義務,但國民法官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也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同條第二項授權由司法院訂定費用支給辦法,使法院得依據國民的實際負擔與需求情形,支給日費、旅費及必要費用,合理補償國民為履行參與審判義務所受的損失。
司法院日前多次邀集法院代表、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共同研商,再依據諮詢會議討論結果、各界建議及法院意見,已於七月三十日發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支給辦法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日費原則為三千元,開庭未滿一小時為二千元,超過晚上六時另支給每小時五百元超時費。候選國民法官每日一千五百元,超時另支給每小時三百元,每日上限二千五百元。另也會給予交通費、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