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遠傳與亞太三點五GHz頻率與網路共用合作案,成為國內首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為了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四日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附加附款通過。
由於亞太電信在五G競標中,沒有標到精華三點五GHz頻段,遠傳與亞太電信在去年九月宣布簽訂長達二十年的三點五GHz共頻共網合約,亞太將分擔遠傳三點五G頻段共頻共網的部分成本,以取得網路容量使用權。
公平會表示,依據遠傳與亞太協議內容,雙方除前述頻率及網路共用外,尚包括遠傳投資亞太五十億元及取得亞太百分之十一點五八股份、擔任一席董事之合作事項。
公平會四日委員會議,經通盤考量水平結合申報案件的各項因素,並參酌產業與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競爭對手等各界意見,遠傳與亞太在頻率與網路共用的合作過程,潛在競爭者因電信管理法相關規範不易即時參進市場,也難對既有業者形成競爭壓力。
NCC今年三月已經有條件通過遠傳與亞太電信三點五GHz共頻共網申請案,是台灣首度共頻共網的案例,後續仍要經過公平會許可,公平會也在四日宣布有條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