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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教人員違法兼旅宿負責人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審計部指出,經清查發現,部分縣市的公教人員,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共計有十七人,其中有十二名是公務員、五名教師,已函請交通部觀光局作為業務督導考核參考。

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一0九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縣市有公教人員兼任旅宿業負責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審計部指出,經清查各縣市公教人員兼任旅宿業負責人結果,計十七人,其中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者,計新北市等八市縣共十二人,屬未兼任行政職的教師計宜蘭縣等四縣共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