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的懲戒案,監察院代表上次開庭時,突以審判長等人有偏頗為由,聲請合議庭全數迴避審理。懲戒法院日前分案由另一合議庭審酌後,六日認定迴避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監院代表陳先成日前開庭指出,審判長吳景源未經調查即認定石木欽「違法情事輕微」,且於石木欽提出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的當天,即准予由代理人出庭,明顯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執行職務顯有偏頗,因此聲請迴避。
審理迴避案的合議庭指出,懲戒案件的性質與刑事案件不同,準用「公務員懲戒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並非適用刑事訴訟程序。審理規則也沒有許可代理人出庭就會輕判的規定。
依職務法庭先前案例,審判長都曾許可被付懲戒人委任代理人到庭,判決結果為「休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顯見審判長並未因許可被付懲戒人委任代理人到庭就輕判。
監院代表指合議庭預定傳喚監察院承辦人作證,即認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合議庭表示,法官為釐清「爭點」,才進行調查證據方法確認,沒有偏頗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