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疫情連年衝擊,財政部再度放寬符合紓困條例及營收驟減企業,可免辦理營所稅暫繳,對營收驟減定義比去年放寬,企業若符合三種條件可免申請直接適用,估四萬多家受惠,影響稅額八百億餘元。
新冠肺炎疫情連兩年衝擊產業生計,財政部去年史上首次放寬受衝擊企業可免繳營所稅暫繳,考量今年本土疫情對內需產業衝擊強烈,決定二度放寬,適用條件也比去年更寬鬆。
財政部表示,今年可符合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的對象包括符合紓困條例,以及營收驟減企業,其中,對營收驟減的認定方式為「自二0二0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一個月營業額,比二0一九年下半年或二0一八年以後之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比去年更寬鬆,至於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實務上也會從寬認定。
此外,今年同樣也祭出申報簡化措施則,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企業,免主動申請就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第一是已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可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的企業,第二是先前已申請並獲核准可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的企業,第三種為去年即符合營所稅免暫繳申報資格的企業。
不符合上述前述條件者,記得要在九月一日至三十日營所稅暫繳申報期,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若採特殊會計年度企業,則須在各自申報期限內申請,如採四月制企業,申報期為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