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未獲奉養 母討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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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無法工作沒錢給奉養金 母女對簿公堂 判撤銷贈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楊姓婦人將市價上千萬房屋、土地贈與給女兒,並約定過戶後兩年內,女兒要按月給母親五萬元,但女兒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回大陸工作,沒錢給奉養金,母女鬧翻對簿公堂。法院判決女兒須交還房產且回復其所有權登記日,楊婦要回房產並省下九十萬元稅金,母女重修於好。

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楊婦將房產贈與女兒,並於同日申報移轉房屋稅籍,去年一月底也以贈與為由將土地移轉登記給女兒。由於女兒事後無法屢約給奉養金,且多次催討都無下文,今年一月,楊婦以存證信函通知女兒,表示要撤銷贈與房產。

女兒表示,自己原本在大陸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緣故,無法繼續工作,母女才鬧翻,現在已搬去與弟弟同住。她說,面對母親撤銷贈與,自知理虧,對此並無異議也同意返還房地產。女兒同時發現,如果雙方以合意方式返還該筆土地,母親重新取得該筆土地的登記時點將會在今年四月之後,若日後母親想出售該筆土地,即適用自二0一六年元旦實施的新制房屋合一稅,屆時將多出高達九十萬元稅金,她也告知母親此事。

最後,法院判楊婦勝訴,她也持法院確定判決,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回復所有權登記,換言之,回復到原先取得二0一五年九月時點,楊婦若想出售房子即可省下這筆高額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