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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提高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 明年元旦生效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將實境體感場所(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及室外之休閒農場等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特定業別,相關規定定明年元旦生效,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保護及更適足的理賠保障。
市府法制局指出,新規定將最低保額將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三百萬元拉高到六百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從二百萬元增至三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三千四百萬元拉高到三千八百萬元,若為特定消費場所(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則從六千四百萬元提高至六千六百萬元;新公告提高之最低保險金額已是全國數一數二之高標準。
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為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消費者求償無門,並參酌八仙塵爆等重大公共意外發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於彙整專家學者、產險公會及業界代表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後修正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新規定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屆時將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保護。
消保官表示,新公告也將實境體感場所(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及室外之休閒農場等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特定業別,期能更周全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並呼籲企業經營者,提高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險金額不但能使消費者安心進入消費場所消費,業者更可透過投保更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來分散經營風險,確保永續經營,希望業者在新規定生效前主動提高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