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期限彙報財業務報表等2大缺失 鎮富保經遭撤照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十日宣布,由於鎮富保經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彙報財務及業務報表,且有擅自停業事實,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為今年第四家遭金管會廢照的保經。

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共有三百零九家保經、二百八十一家保代,不過七月至八月十日為止,金管會陸續頒布昇億、上新、兆成及鎮富四家保經撤照裁罰案,因此僅剩下三百零五家保經。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鎮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於二0一八年度至二0二0年度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彙報各類業務及財務報表,且有未向金管會申請即擅自停業的情形發生,違規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因此宣布依保險法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林志憲強調,保經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強化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健全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