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女友十三萬元還性侵男遭判十三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高男網路男蟲與失婚女網友交往後,不但以癌症須醫藥費等理由詐騙女子十三萬餘元,後來還將女子騙到公墓,強盜財物後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十一日宣判,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十三年。

三十多歲的高男已離婚兩次,與前、後任妻子各育有一子,但仍在網路行騙,去年九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失婚女網友,用甜言蜜語把女子騙得團團轉。

見女網友信以為真,高男接連謊稱車禍、摩托車壞掉、胃癌開刀等需錢孔急等,向女網友借錢,兩個多月累計借款二十三次,共詐得十三萬多元。

高男後來向女網友佯稱要償還欠款,相約帶她去找他母親拿錢。女網友信以為真,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從屏東住處搭車北上與高男見面。

高男隨即帶女網友到新北市金山第一公墓,聲稱「我殺了人,我在跑路,就是要錢而已」,逼她利用手機轉帳功能,匯款二萬九千元給高男,隨即對女網友性侵得逞,再搶走婦人手機後逃逸。

高男到案後否認強盜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只是嚇她、要騙她的錢而已,且她是他的女朋友,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一審基隆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依強盜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合併判刑十三年。

高院審理後認定高男涉犯強盜強制性交、詐欺等犯行明確,昨日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