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判刑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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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現任的南投縣無黨籍議員游宏達,九年前被控利用河段疏濬作業等標案機會,與約聘人員勾結,向廠商收賄九百八十三萬元,再協助廠商得標。一、二審均依收賄罪判刑七年、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游男必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定讞。內政部也將依法予以解職,中選會將依法公告由同選區候選人史雪燕遞補上任。史雪燕為新住民,為首名來自中國大陸的縣議員。

判決指出,南投縣府工務處時任黃姓約僱人員,民國一0一年起陸續承辦濁水溪新武界橋、加走寮溪瑞興橋、竹山清水溪瑞草橋等上下游河段的砂石疏濬、便道維護工程。

黃男與游宏達勾結,透過白手套與多名砂石業者、營造業者合作,以借款、透露底標價格等方式,協助業者得標,允諾廠商工程期間,可配合展延工期。業者得標後再依約交付賄款,黃男收賄八百萬,游男收賄九百八十三萬元。

一審南投地院指出,游宏達身為為縣議員,卻利用身分取得標案訊息,向廠商索討賄賂,知法違法,判刑七年,黃男則判刑十一年。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