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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度放石頭到鐵軌 重判4年2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歲羅姓男子只因「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的聲音」,去年四度在鐵軌上擺放水泥槽蓋與石塊,讓火車輾過,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認定羅男涉犯四罪,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合併加重改判四年二月。
羅男(二十五歲)去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在竹北市竹義公園旁,將水泥槽蓋石塊,放在北上火車軌道上。一列區間車以每小時九十五公里的速度駛來,司機員目視該障礙物雖緊急煞車,但來不及而輾過,幸未造成意外。
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間六時,羅男又將水泥槽蓋放在軌道上,北上區間車的司機員看到障礙物急煞不及而輾過,造成第四車廂銅管大量排氣無法繼續行駛,旅客被迫步行至竹北站。
同月二十七日傍晚,羅男在新竹市三姓橋站前,將水泥槽蓋放在火車軌道,區間車煞車不及而輾過,致輔助排障器變形。去年十二月二日傍晚,羅男又在竹義公園旁將水泥槽蓋放在軌道,致區間車輾過。
檢警去年十二月三日將羅男拘提到案,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獲准,並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起訴。
一審新竹地院指出,羅男四次犯行均僅在鐵軌上放置石塊等物,未進一步惡意破壞鐵軌,但第二、三次犯行造成列車損壞,審酌他疑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給予減刑,合併判刑三年六月。二審高院認為,一審刑度過輕,將其四罪各改判為三年二月,合併加重改判為四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