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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公費 桃議員邱佳亮判12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等公費,六年間共計詐領八百二十六萬餘元。高等法院審理後,三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十二年六月、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
邱佳亮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代表民進黨當選第十七屆桃園縣議員,桃園升格後也當選第一屆直轄市
議員。他被控於一百年到一0六年間,僱用蘇桂蘭、徐美如擔任助理,另聘徐女胞弟及自己的地政事務所游姓女員工、甘姓男員工為「人頭助理」。
判決指出,邱男指示徐女製作不實遴聘資料送至市議會,等每月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入帳後,再由三名「人頭助理」或蘇、徐等兩名助理提領後交給邱佳亮。
法院統計,加上市議會定期匯入的退休金提撥費、勞保費、健保費等,邱男於六年間共詐領八百二十二萬多元補助費;此外,邱男還詐領市議會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七百三百五十元。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邱男利用擔任議員的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依貪汙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十二年半;高院審理後昨日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