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遭受歧視跨性別學生監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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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跨性別學生四年前申請入住女宿舍,卻遭校方拒絕,受到校園歧視,教育部前年已就該事件做成調查報告,但校方至今未依調查結果積極改善。該名學生近日向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已申請主動調查。

監委指出,民國一0六年該學生入學時已向校方出示性別認同障礙症診斷證明書,及醫院核發賀爾蒙取代療法的許可醫囑,申請入住女子宿舍,卻遭學校主管歧視及性騷擾。

該學生不滿,對校方兩名主管提起侵害人格權的訴訟,桃園地院簡易庭日前判決兩人各須賠償學生八萬、十二萬元的慰撫金。

後來經教育部調查,前年已就該事件做成報告,但該校仍未積極改善,侵害其權益。監委認為,教育部應該就本案的法院判決結果,要求校方重啟調查認定。

監委指出,我國已通過國際兩公約,明定任何人有不因其性別或身分而遭受歧視的權利,但因社會多數人對性別認同多元性尚有不理解之處,使跨性別者至今仍遭受多重歧視。

監委認為,教育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對於跨性別學生依照性別認同使用校園空間,包含住宿安排,有無訂定相關規範,供學校依循?又大專校院性平相關宣導是否有其成效?歧視跨性別者,主管機關有無議處措施?均有調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