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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撞死人 男緩刑兩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顏姓男子去年十月間開車闖紅燈,與方姓機車騎士相撞,方男重創不治,顏男涉過失致死罪嫌遭起訴。法官考量他自首,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
 廿六歲顏男去年十月廿八日晚間開車行經柳營區柳營路與台一線路口時,方也騎機車經過,兩人均搶快闖過紅燈而對撞。相撞後方男連人帶車倒地,傷勢嚴重。顏男見狀立即通報警方自首並打119求助。
 救護人員趕抵後立即將方送往柳營奇美急救,經診斷方男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脾、肝臟裂傷、右側股骨幹閉鎖性骨折等傷害,因傷重不治。顏涉及過失致死罪嫌遭起訴。
 經市警交通大隊調查,當時天候晴、路面乾燥無 缺陷、視距良好,無不能注意的情事,顏男闖紅燈且未按時速五十公里的速限行駛,為肇事主因;方男也涉闖紅燈,同有肇事責任。
 台南地院考量顏於肇事後,即主動報案並坦承為肇事人,符合自首條件,且事後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暫不執行,緩刑兩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