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經濟部於日前公告「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主要內容為限制該業別(即俗稱之夾娃娃基業)之營業時間(至多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每小時定期巡邏及清消、場內需有監視器及廣播系統,並留有管理人聯絡資訊。
如有消費者違反防疫行為時應立即有人前往處理等(其他更詳細防疫指引請點擊進入本新聞所附指引檔案參閱),苗縣業者經自行檢視評估能符合前開指引規定者,無須申請即可自即日起恢復營運。
期間內苗縣府將不定時執行稽查,如被查獲自行復業卻違反前開指引規範者,將移送縣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下罰鍰,值此防疫關鍵時期,請確實遵守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