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林繼蘇被控與跆拳道前女國手徐詩彥,利用經營水產進口貨櫃生意的名義吸金十九億元,林男已被判刑九年定讞。一名陳姓被害人對林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儘管林男聲稱「也是被害人」,但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十六日判他應賠償陳女共六千八百一十萬元。
判決指出,徐詩彥民國一0三年起,藉由投資「水產進口貨櫃生意」或外幣買賣等不實名義,約定期滿可獲得每月百分之五至十五不等的高額報酬,向不特定多數人招攬投資及吸收資金。
林男同年十二月加入徐女,並提出資金供營運、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供投資人匯款,多名投資人誤信,投入數十萬至數千萬元不等投資款。
直到一0六年四月,有投資人提示林繼蘇交付的支票存款不足遭到退票後,才前往質問林男、徐女二人,才發覺受騙。估計林男與徐女從一0三年到一0六年間共吸金高達十九億多元。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林男被依銀行法判刑九年確定,徐女更一審判刑九年六月,仍在上訴中。
林男喊冤指未參與吸金不法,只是投資人匯款戶的人頭,沒有拿到投資人交付的款項,且自己也是被害人,全家都受害,無力處理債務。
高院調查認為林男與徐女分工,由徐女招攬投資,他則負責資金調度,並簽發支票支付投資人本息,三年多來共吸金十九億多元,林男應對陳女損失負起賠償責任,判他應賠償六千八百一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