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王勗∕台南報導
男子吳芳毅中秋節烤肉和學弟口角起衝突,返家拿槍連開三槍打死學弟被判二十年,被害人家屬請求判吳死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考量吳男迄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沒作任何賠償,加重改判廿一年。
二0二0年中秋連假期間,吳芳毅(廿九歲)在新市區烤肉,與國中學弟張修誌為了昔日校園霸凌事件,兩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十月四日凌晨四點多,吳心生怨懟,返家取出槍彈到張住處理論。凌晨四點五十五分,吳開車前往張住處,看到張男走出家門,趨前靠近連開三槍,其中一槍射中張男左胸,一槍未中,一槍卡彈,張中彈後由家人緊急將他送往醫院急救,當晚因傷重不治。
一審依殺人及槍砲罪判吳芳毅二十年,併科罰金十萬元,經上訴二審,昨天上午改判,殺人部分由十五年改判十七年,槍砲部分駁回維持七年半,合併應執行廿一年,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吳芳毅和死者相識十多年,竟僅因國中就學時期事發生口角爭執、拉扯,竟開槍行凶,以宣洩個人心中不滿情緒,造成學弟傷重不治, 死者妻子也請求判吳死刑償命,吳雖坦承犯行,迄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給付賠償,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