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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場漁電共生 營運成效佳

室內屋頂型漁電共生養殖場。(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台南市政府以落實農地農用為原則推動設置漁電共生案場。市長黃偉哲十九日表示,漁電共生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及室外養殖地面型兩種模式,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室內養殖場屋頂、室外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設施,可達到養殖與綠能雙贏。

黃偉哲指出,市府持續推動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提供魚塭遮蔽結合綠能發電,達到「漁業為主、綠電加值」,自一0四年推動迄今已建置完成及申請設置中案場共計八十七件,容許使用面積計約一百五十五公頃,其中十九場已開始營運和發電,總裝置容量約十千瓩,今年安南區、東山區等多場室內養殖白蝦及筍殼魚等收穫極佳,彰顯漁電共生成效。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屋頂型漁電共生案場申請,其一般魚塭(農業用地)以合法土方來源填土,除為農地農作改良外,無需申請查驗。後續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第一階段農業設施(室內養殖場)容許使用;並於農業設施完工取得使用執照經營養殖後,才據以申請第二階段屋頂綠能設施容許使用。

他強調,漁電共生現行法令限制嚴謹,市府自審查階段到案場完工及營運查核,確實依法把關,以維持魚塭持續生產,創造養殖及綠能發展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