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苗栗縣男子陳聖文前年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不但無照開車上路,還闖紅燈,不慎撞死騎機車的葉姓男子。陳男否認毒駕,還辯是煞車失靈。一、二審均不採信其辯詞,依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於民國一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施用毒品,明知會引起躁動、妄想、幻覺、情緒不穩等精神症狀,仍於次日下午四時許,無照駕車出門,還闖紅燈,撞到騎車的葉男,雖經送醫搶救仍不幸身亡。
陳男辯稱,他並未毒駕,是因煞車失靈才會闖紅燈肇事。一審苗栗地院依技師檢驗結果,發現陳男駕駛車輛的煞車沒有異常,認定陳男雖無致人於死故意,但客觀上仍能預見毒駕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結果,依法判刑四年半。
二審台中高院分院審理時,陳男仍然否認毒駕,強調因煞車失靈才闖紅燈肇事,只承認過失致死。合議庭仍不採信,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