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四0八次列車事故,台鐵局花工段潘姓主辦工程司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之中棪公司郭姓專案經理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
花蓮地檢署昨日表示,台鐵局花工段潘姓主辦工程司、郭姓專案經理兩人對於本案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含工地出入口管制)、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負有督導及稽核之責任,兩人明知依法令、契約及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告知書,施工期間(含停工期間)應管制人員、車輛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地,工區內既有道路應鋪設瀝青混凝土,並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潘男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已發覺另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工區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致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而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將有可能因此翻落於鐵軌,進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卻未善盡注意義務。
花蓮地檢署指出,潘姓主辦工程司也未要求監造公司監督營造公司就既有道路依契約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改善路面過滑情形、修改既有道路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路及勒令施工單位禁止危險車輛通行,另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追加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