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多位立委二十日指出,台灣選手在東奧的表現傑出,但體育改革不能止步於此,政府應增加企業贊助運動的誘因、建立國際裁判的補助辦法,並表示將提案修法,讓體育署長得政務任用。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台灣選手在東京奧運的表現傑出,獲得獎牌數創新高,而教育部體育署的業務涵括國際賽事、運動產業等,橫跨多個領域,人才選拔應更寬廣,但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體育署長資格限制為常任文官或具備大學校長任用資格,這讓選才不容易,應該讓體育署長的人選可以更多元,將提案修法讓體育署長得政務任用。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也指出,希望利用這次「東奧熱」讓政府對運動產業有更大支持,如果能鼓勵民間投入,絕對是運動產業受益,在東奧表現良好的舉重好手郭婞淳等人,背後都有企業贊助,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之二條修正案為提高企業捐贈運動產業的免稅額,獲得朝野立委高度共識,行政院一直都在研商中,應盡快做成決策。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表示,針對立委提出的重點會努力,包括訂立選手出賽的權利契約範本,在國際裁判的問題上,國際總會或籌辦單位會提供機票與住宿,但針對國際裁判進修的補助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