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禁電子煙 自治條例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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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電子煙頻傳危害健康甚至致死案件,新北市政會30日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儘速提交議會審議。若通過,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萬3766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市長侯友宜強調,新北市不僅禁菸場域全國第一,也是全國執行菸害防制最嚴格的縣市,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希望在議會支持下,營造全市無菸清新環境。
 侯友宜強調,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且民眾常誤以為電子煙可幫助戒菸,但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菸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
 他表示,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為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簡直就是糖衣砲彈;希望透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措施。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最近美國傳出千餘件疑因吸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的案例,還導致數十人死亡,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已呼籲民眾不要吸食電子煙。加熱式菸具亦含有尼古丁和其他致癌物質,對身體危害甚鉅。
 陳潤秋指出,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1條,明定新北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萬3766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自治條例明定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元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