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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富翁茂鍾50萬交保 南檢提抗告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於易服社會勞動做假遭檢警查辦,台南地院廿四日讓翁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得出境出海,且每天向麻豆警分局報到。然而南檢認翁有前案未實際履行之刑期待執行、家人仍旅居國外,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已提出抗告。
翁茂鍾於一0一年間因炒股案等遭判刑一年,獲准到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未料竟傳副所長楊博賢等多人為翁造假社會勞動紀錄。南檢調查後依法將翁、楊二人起訴,員警和觀護佐理員等相關人員均緩起訴。翁於偵查中否認作假遭台南法院羈押,直至全案進入法院審理翁才坦承犯行。
廿四日開庭審理,翁當庭認罪並向社會道歉,表示會用餘生多做公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緩刑自新。台南地院讓翁以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不得出境出海,且每天向麻豆警分局報到,全案辯論終結定於九月七日宣判結果。
法院裁定停止羈押,南檢旋即召開專案會議,認翁當初羈押理由是因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考量翁前案仍有刑期待執行,而翁之家人仍旅居國外,且南檢尚有案件偵辦翁茂鐘的其他共犯,翁未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廿五日已提起抗告。